一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高级官员称,中国的反垄断调查不是保护国内企业利益的工具。
国内企业和国外公司都应该审视自己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表示。
“有些经营者没有因为这部法律的实施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许昆林说,“也有些经营者明知其经营行为涉嫌违法,而心存侥幸。”
近来发改委因为一系列反垄断调查案件而备受关注,一些知名外资企业涉案反垄断调查,包括美国芯片制造商高通公司和德国大众汽车集团旗下的奥迪公司。
另外一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周一要求微软公司就其综合情况以及企业反映的关于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相关信息在20天内做出书面说明。
许昆林说,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去的一个信息是:中国将更加重视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目前发改委调查处理的案件多数是源于举报。对于不同企业的处罚轻重有所区别,主要是考虑了企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整改和配合调查情况等因素。
近期部分涉及反垄断调查的汽车企业为维护企业声誉的角度出发,主动降低产品价格,许昆林说,“对这种行为,我们是鼓励的。”
反垄断调查也波及了很多国内企业,比如茅台和五粮液去年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去年八月,六家婴幼儿奶粉因企业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被处罚。许昆林说,相关企业先后对奶粉降价5—20%,一年让利消费者约24亿元。在奶粉案中,处罚最重的是国内企业合生元,免除处罚的有国内企业,也有外资企业。
“我相信,随着执法时间的延长,执法案例的增多,执法的公平公正会得到更好的诠释,”许昆林说,“发改委将继续不断完善执法透明和规范的相关机制,也欢迎被调查对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他补充说,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发改委始终依法保障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和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力。例如,在上月的汽车零部件价格垄断案中,住友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发改委依法予以采纳,对住友的罚款由告知书的3.4272亿元调减到决定书的2.904亿元。
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称,外国公司在应对反垄断问题上具有丰富的经验,但也要加强对中国反垄断法律和规定的理解。
“外国公司应该更加注重与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沟通,”黄勇称。
中国有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发改委负责与价格相关垄断行为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除价格外的垄断行为查处。
(记者:蓝澜高远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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