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五楼大法庭,杭州警方2012年查获的一起特大卖肾案在此公开宣判,“卖肾车间”头目吕卿等9名被告人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至十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系《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新设罪名,在杭州亦属首例案件。
据报道,该非法肾源供养基地由9名年轻男子组织,他们卖掉自己的肾后,又介绍别人卖肾。此外,中介鼓励供体互相介绍朋友来卖肾,介绍一名且体检通过给500元,手术成功给3000元。1颗健康成年男子的肾,国内统一行价为3.5万元,但经过转手之后可以卖到50万元。
而在所谓的“卖肾基地”里,住的都是年轻的小伙子,而卖肾的目的则是因有的欠了债需要还,有的因嫌打工赚钱慢,还不乏因为买苹果iPhone手机的。在出租屋的“卖肾基地”中,卖肾者从接头,到体检,再到配型、手术,全程均有人带领。
33名被害人指证
“吕卿是供体中介的老板,在网上看见他发布的收购A、B、O血型的人员肾脏,联系后,承诺一个肾可卖40000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小黄回忆,他于2012年3月30日来杭州卖肾,吕卿安排他住进了银鼎商贸城,4月去医院做了体检和配型,
案件的另一名被害人小邓陈述,2012年3月10日来到杭州,吕卿、郝士兵将自己接到银鼎商贸城,在体检和配型后,
“住进长睦锦苑时,里面已经有10人左右,去体检时,住处已有20人左右。”被害人小宋描述,
33名被害人指证了与吕卿等9名被告人联络卖肾的事实,陈述绝大部分人被害人均已进行体检,正在等待配型及手术中。法院对上述被害人陈述予以质证并采纳。
团伙头目获刑十年
被告人吕卿的辩护人认为,吕卿虽是该犯罪团伙的主要组织者,但该团伙属供体中介,相对于其他如受体中介之类危害较小,且未实际获利,在犯罪过程中没有任何强迫、欺骗或剥夺限制供体人身自由的行为,供体在手术后也未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本案中多名已出卖肾脏的供体及受体的情况未有证据在案,认定全案事实的证据欠缺完整性。”该辩护人说,吕卿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望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涉及供体、受体、双方亲属、中介者及社会多种利益的交叉和冲突,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这一产业链各个阶段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伦理观念,且严重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危害程度并不以行为人所处的阶段及所得利益的多少而予区别。对供体是否自愿出卖其器官,法律已明确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故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不予采信。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11月起至
案件始发引人深思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在我国已不止一例,我们从新闻报道中看到,赚黑心钱的商人很多,但大多数出卖人体器官的人是因为家庭平困或为救助亲人,但为了买IPHONE手机而卖肾这一行为实在让人不能理解,也实在是引人深思,是我们的社会观变了?我们的虚荣心已凌驾于身体健康至上?在此,我们希望大家都能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要为了虚荣心等危害自己的身体,让罪犯有机可乘。